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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规定“教师有偿家教”将无学年奖

2010/9/6 15:42:00 浏览:1017 来源:长沙家教网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将失去学年奖。近日,北京市教委公布《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其中,“教师工作时间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被列入考核标准,一旦有此类行为,将在年度考核中列为不合格,取消其学年奖的发放。

  考核标准突出师德

  新考核办法中,突出对教师品德、能力、知识、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其中,职业道德包括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对于教师主要考查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不能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对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教师,其年度考核将评为不合格。

  有偿家教“一票否决”

  新考核办法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4年发布的《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考核试行办法》同时废止。相比原考核办法,新办法增加了“工作日期间教师校外机构兼课、有偿培训”、“有偿家教”等考核内容,并列出七种情况,凡有其中之一者,学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按照规定,教师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应予以低聘、转岗或解聘,学年奖不予发放。同时,未参加学年度考核的人员,学年奖也不予发放。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中小学学年奖视各校情况不同,平均约在3000?5000元不等。

  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

  教师绩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日常考核随时进行,学年度考核在每学年末进行,聘期考核在聘用结束前进行。义务教育学校以学年度考核为主,其考核结果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将与教师工资分配有直接关联。按规定,日常考核与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相结合,与按月发放的绩效工资相结合。学年度考核与学年奖发放相结合。

  按照市政府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学年奖四部分组成,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将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日前有媒体报道,教师翘首以待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有望2009年底发放,但记者从海淀、西城等区县学校获悉,教师绩效工资并没有完全实行,目前各区县基本已完成了“定岗定编”的绩效工资发放前期准备。部分中小学校长分析,新的绩效考核办法公布后,今年起,本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才能真正实现绩效工资发放。

  ■一票否决七种情况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1成严重后果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有偿培训,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培训,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其他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或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兼职等活动影响本职工作,情节严重的。

  3.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6.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

  7.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学校反应:对教师有一定制约

  双榆树中心小学校长曾樾表示,新考核办法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校外兼职等行为的考核,将对教师起到一定制约作用。对于严格遵守师德规范的教师,这也是一种激励和肯定。

  曾樾表示,办法制定得再好,关键还在于学校的执行。“谁去监督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有偿培训的行为?教师考核权在学校,但学校执行情况是否也应该有部门监督?”曾樾认为,如果这些问题没解决,政策也只是表面热闹,缺乏后续的监督和完善机制,到学校落实时,很可能“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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