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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竟利用暑假让孩子“自学”驾驶

2011/3/2 8:51:00 浏览:627 来源:长沙家教网

交通事故一直是未成年人伤害事故中的主要“杀手”之一。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去年本市发生学生道路交通事故150起,死亡16人,死亡人数同比增长45%。暑假将至,假期里学生大多在缺乏监护的情况下活动,导致学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此外,随着私家车日益普遍,一些家长竟计划让尚未成年的孩子在暑假里“自学”驾驶,增加了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据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各方正合力采取措施,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骑车听MP3酿交通事故

  今年2月1日12时许,南车站路353号大同中学门口,一名高三男生穿越马路时被某搬场公司的货车撞飞后倒地受伤,事发当天是学校规定的返校日期。当时南车站路上的斑马线因翻修等原因被取消,不少车辆行经学校门口也不减速。

  一些学生过马路或骑自行车时思想不集中,不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也容易令他们遭受交通事故侵害。今年4月7日14时,宝山区上大路祁连山路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名骑车学生撞上一辆越野车的车窗,头部流血不止。事发时,越野车正在路口等候信号灯,而这名学生骑车路过时,一直戴着MP3耳塞听音乐,没有注意路况。

  家长竟让孩子“自学”驾驶

  随着私家车逐渐进入普通家庭,一些家长竟利用假期让孩子“自学”驾驶,准备让孩子一满18岁就去考驾照。今年暑假,市民杨先生准备让14岁的儿子学习驾驶,他认为,“驾车这种技能越早学越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因此,驾校不会接受未成年学生学车,于是一些家长便自己教孩子开车。杨先生就计划自己陪着孩子先在小区里开开熟,然后上路提高胆量和技术。还有家长认为:“学开车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开上马路。”

  事实上,本市查处过这样的案例。徐汇交警支队七中队民警在虹梅南路执勤时曾发现一辆小轿车行驶状态极为不稳,于是上前示意停车检查。令人惊讶的是,驾驶员竟是一名年仅16岁的未成年人。经查,孩子姓王,车辆是亲戚冯某交给他的。经交警审理,冯某在明知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将车交给他驾驶,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他俩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造成事故的,监护人担全责

  记者从一些律师处获悉,未成年人开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其监护人应对事故承担全责。曾有外地法院判决这样一起案例:驾驶员王某将车交给11岁的女儿驾驶,结果女儿驾车造成2死2伤。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系肇事车辆的固定驾驶员,在明知女儿只有11岁、根本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允许她驾车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于是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一些专家也表示,未成年人因其体力、反应能力等各方面的制约,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希望家长从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等孩子18岁以后再通过正规渠道学习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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